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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燕子”放鸽子 赵薇夫妇被罚5年内不能染指A股! 51倍杠杆买壳成儿戏

2017-11-09 吴正懿 中国证券网


 


炒港股风生水起的黄有龙、赵薇夫妇,五年内与A股市场“say goodbye”了。

 

刚刚,祥源文化披露了一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。因在万家文化(祥源文化的前称)买壳交易中违规,黄有龙、赵薇夫妇拟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
 

这个财经娱乐事件大家应该还有印象。去年底,赵薇旗下的龙薇传媒一度想要强势入主万家文化。原大股东万家集团拟将所持29.135%股权,以30.6亿元的价格卖给龙薇传媒。

 

当时在A股市场上,易主还是个热点题材,赵薇的名人效应立马显现,万家文化股价连续上涨。

 

但大伙马上注意到,龙薇传媒本身是个空壳。据查,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,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的上市公司(控股权转让谈判时)29.135%的股份,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仅6000万元,其余均为借入资金,杠杆比例高达51倍。

 

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,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,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,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,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。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,短时间内,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,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%股权转让,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,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。

 

也就是说,赵薇设立一家空壳公司玩“空手道”,交易过程中又出尔反尔,最后还放了鸽子,连“分手费”都没付。今年2月,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。

 

赵薇夫妇的这桩买卖,哪里违法了呢?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108 号)第三条第二款规定,“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,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,依法严格履行报告、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。”另外,第三条第三款规定,“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、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”

 

监管部门查实,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,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、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。比如,“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,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,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,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,且贸然予以公告,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”“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、重大遗漏”等。

 

这个过程中,万家文化股价大起大落,让市场大跌眼镜。今年8月,万家文化原实际控制人孔永德以16.74亿元的价格,将所持股份倒给了绍兴富豪俞发祥,完成了金蝉脱壳。 

 


那么,在该案中,赵薇、黄有龙及龙薇传媒指派的赵政,分别有何责任呢?

 

据查,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,组织、策划、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,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,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,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、信息披露。

 

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,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,表示同意,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,在《股份转让协议》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》等上签字,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,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。

 

赵政受黄有龙指派,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,参与收购谈判、寻找资金、组织回复上交所问询函,并实际进行后续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。综上,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、赵薇;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。 

 


最终,风风火火的“小燕子”只是在A股舞台上“潇洒走一回”,给资本市场上了一堂“表演课”。

 

不过,万家文化与赵薇的这一段绯闻已经翻篇了!现在,公司已经更名为祥源文化。这个案子了结后,消除了下一步资本运作的障碍,对祥源文化是个利好消息呢!


编辑:孙放 史文超

制作:刘宇泽 ┃ 图编:比由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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